人社厅发文 |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可转读技工院校,学制≥1.5年
时间:2026-03-16 17次
近日,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《关于做好202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畅通普通中学转学渠道。

通知提出,畅通普通中学转学渠道,支持普通高中阶段学习困难、有技能发展意愿的学生随时转读技工院校三年制中级工班,且在技工院校就读不少于1.5年,技工院校可为转学学生单独制定培养计划,强化技能训练。2026年全省技工院校将全面扩大招生范围,不受年龄、身份、地域限制,实施“应招尽招、能招尽招”。不仅涵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、中职及高校毕业生,还将退役军人、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纳入服务范围。
技工院校应主动对接初高中开展劳动技能研学,各地人社部门提供“灵活转入”服务,学校建立转学学生成长档案,做好学业、心理和就业帮扶,实现学生“进得来、留得住、学得好、出得去”。
通知提出,深化校校合作,坚持公办带民办、民办促公办原则,推动公、民办技工院校开展合作招生与培养,实现教学资源、师资力量、实训平台等优势互补,鼓励民办院校通过合作、合并实现集团化办学,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联合开展5年高级工班(3年中级工+2年高级工)、6年预备技师班培养(3年中级工+3年预备技师),对招生规模不足的专业实行并班教学。
支持有条件的院校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中资企业合作,定制化开发海外用工培训课程,共建海外技能培训基地,打造福建技工教育国际合作品牌。
各技工院校要聚焦福建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,动态调整专业布局,做强紧缺工种和特色专业。推动与开放大学合作,开展“技能+学历”复合型人才培养,实现课程互通、学分转换。在培养模式上,推行全日制、非全日制(企业新型学徒制)和短期培训并举,支持工学交替、分段完成学业。
深化校企合作、订单培养,健全“招生—培养—就业”一体化机制。各地人社部门应积极对接各地国资委,推动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收技工院校毕业生,试点开设“精匠班”,实现校企深度融合。同时,全面落实免学费、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,对困难(残疾)家庭学生实施精准帮扶。
文章标题:人社厅发文 |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可转读技工院校,学制≥1.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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